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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的公告(2)

2010-11-29 10:43:32 |文章来源:上杭人事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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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100分计,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为100分)进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满分按100分计)。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的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按不低于有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的80%确定)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3)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应的体检对象;如有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


    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环境保护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环境保护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0/1129/230717.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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