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事业单位面试: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职责(2)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起草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定局月度、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措施;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类文件汇总、收发、传递、文印、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局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类信息收集、编发、上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提案;负责受理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舆情监督整改;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安全、后勤环境卫生、保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并检查考核;编制局系统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登记运作、监督管理;办理局各类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控购相关手续;负责局系统规费及基金的征收、票据管理及规费上缴工作;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交流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及单位日常收支与管理工作。
电话:69612580、69611120、69619431 (传真)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办理党群口条线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属系统人才招聘引进、人才流动;负责办理局属系统干部、职工组织、人事调配与管理;承办和审核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职务正常晋升、奖惩、退休(退职)的报批;负责局属系统内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退休人员管理等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普法、法制宣传、业务教育培训、技术等级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局属系统政法、安全生产、治安保卫、人事档案立卷归档、汇总管理等项工作。
电话:69611121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权籍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商品房、配套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负责本县房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市场监测;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及信用档案检查工作;负责本县房屋权籍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核查;协同交易中心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电话:6961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