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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政策说明

2014-09-04 11:15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82名,报名时间:9月10日起开始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  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  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及

  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7)  报考乌鲁木齐县所属托里乡、甘沟乡、萨尔达坂乡和达坂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8)  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9)  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综合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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