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考条件
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30日—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非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