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全国招考信息
您当前位置: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15年黔西南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61名)(2)

2015年黔西南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61名)(2)

2015-08-13 18:13:5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立即领取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5年黔西南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61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4、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料:

  3、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5+所加分值)×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2015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5855(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附件:1.

  2.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普安县招聘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5/0813/256655.html

(编辑:姜芃)
图书推荐
课程推荐

公众号

QQ客服

关注微博

最新公告
备考资料
报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