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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安局陵城分局2015事业单位招聘10人(3)

2015-10-22 11:43:39 |文章来源: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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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德州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咨询电话:0534-8327881、8261534,监督电话:0534-8221672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


    1、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


    5、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报名须知


    6、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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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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