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刑事强制措施之拘传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刑事强制措施之拘传

2015-12-30 14:14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fj.huatu.com/sydw/)为考生整理汇总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同时,福建华图提供福建事业单位笔试培训课程。2016年福建事业单位计划安排初定考试4次,笔试日期分别为3月、5月、8月、11月。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语】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的特点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编辑:姜芃)

上一篇: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毛概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 下一篇: 201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管理之首因效应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