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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3)

2017-04-14 10:57:41 |文章来源:钦北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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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不同类别的考试使用不同的试题(详见岗位表中的考试类别及代码)。

    考试地点待定,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4月27日前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弃权处理)。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6.公布笔试成绩(7月上旬):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笔试成绩可在钦北人事人才网查询(http://www.qbrsrc.com),或考生凭身份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5、6号窗口直接查询成绩。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一类是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另一类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如招聘单位急需补充人员,须经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除外)。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和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公布。

    3.面试时间。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可关注钦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qbrsrc.com)的面试公告。

    (1)面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实行资格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成绩公布。当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二)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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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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