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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72人(3)

2017-04-18 10:58:55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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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23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7)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职称等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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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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