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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省雅安市级事业单位招聘102人(2)

2017-04-25 14:09:47 |文章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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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网上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4日-5月9日中午12: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本次招聘专业条件审核标准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我局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供报考者参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后,资格审查单位可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9日18:00。资格初审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于5月16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证明;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未达到30:1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不收取笔试费用。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或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在2017年6月20日前结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结束后,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7月10日前结束。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425/273183.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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