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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嘉兴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68人公告(2)

2017-04-26 13:34:37 |文章来源:嘉兴考试培训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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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6月7日-6月9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共平湖市委党校教科研岗位的面试采用学科教学综合能力试讲的形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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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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