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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3)

2017-05-05 11:44:14 |文章来源:石峰区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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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面试

    资格复核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思维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的通知。

    7.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入围体检。

    (2)体检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纪委和区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人事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公布工作岗位,拟聘人员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选择聘用岗位。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石峰区人社局:0731-22629700(政策咨询);

    石峰区监察局:0731-22629957(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7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505/273366.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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