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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90人(4)

2017-05-17 09:34:30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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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信息栏目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属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0楼1004室),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拟聘公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务咨询电话:023-62986601

    附件:点击下载
    1.南岸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工作经历证明
    5.南岸区2017年上半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表


    以上是2017上半年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的全部内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是你备考事业单位路上的不二选择!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517/273670.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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