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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阳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2)

2017-05-22 14:02:51 |文章来源: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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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期满一届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仅限截止2017年6月5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岗位一览表内“岗位职能简介”栏)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5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7年6月5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5.截止2017年6月5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3.曾参加(自2016年始)花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非不可抗力因素外,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522/273805.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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