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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149人(4)

2017-05-22 14:33:37 |文章来源: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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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花溪人社”微信公众号(hxrswx)上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4.自2016年开始,参加花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花溪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较高者,C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公招办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花溪人社”微信公众号(hxrswx)上另行通知。

    十二、考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0522/273808.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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