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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84人(4)

2017-05-25 10:13:33 |文章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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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在服务期内不能进行任何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附件:点击下载
    1.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是2017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84人公告的全部内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是你备考事业单位路上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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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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