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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2017-05-26 17:46:36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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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办理退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眉山市彭山区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以上是2017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全部内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是你备考事业单位路上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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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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