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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知识难点之知识产权考点解析

2017-06-27 17:03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部分往往是广大考生较为头疼的部分,一是由于此部分考察的内容专业性较强,二是有些法律知识点往往难以理解,题目更是难上加难,如知识产权的部分内容,这就加重了考生复习的负担。在此,华图教育老师给大家总结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一些重要考点和难点,以期给大家的复习带来帮助。

    考点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三大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的常考点及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A.法律法规
    B.计算机软件
    C.舞蹈作品
    D.即兴演讲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本题中即兴演讲是干扰选项,很多考生认为即兴的表演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本题中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只有法律法规。考生在这个考点上只需要记着不保护的对象即可。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察专利权法保护的范围,本题中发明和科学发现要注意区分,发明属于专利的一种,可以申请专利,而科学发现不可以。

    考点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称为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不能发生继承。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中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被称为著作财产权,不专属于作者本人,可以继承。

    【例题】公民苏某著有一部文学作品,苏某死亡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

    A.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年后将不受保护

    【答案】C
    【解析】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作者死后其他人和国家都不能享有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财产权,不专属于作者本人,作者死后可以由其继承人享有。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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