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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之法律常识

2017-08-29 14:51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常识考查的内容虽然简单,但多、杂,让很多考生非常头疼。所以,需要考生大面积看书,记忆。小编整理出关于法的三个关系概念,考生可以参考记忆,希望能帮到正在公考路上努力奋斗的你们。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它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结构

法律关系的结构也称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参加法律关系的主题、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为权利和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所谓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所谓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所谓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终止。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示: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详细咨询,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贵州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平台:guizhouht,公务员备考福利QQ群:650457726,贵州事业单位备考福利QQ群:4451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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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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