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探讨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探讨

2019-05-21 09:0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特别重要的一个内容,也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高频考点,而很多同学在做相关的考题时,经常会模糊不清,特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考生一定要明确的问题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的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在犯罪时所持的心理态度。该心理态度包括两个方面,即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那么什么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们用一个真题来说明,如张三为了杀死妻子,准备了一碗投了毒药的汤圆端给妻子,这时张三的孩子也跑来要与妈妈同吃,张三明知孩子分食也会中毒,但杀妻心切而强忍不出声,最终妻子和孩子都死亡,那么张三对于妻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对孩子的死亡是间接故意。因为从主观上讲,张三就是希望毒死妻子,明知有毒,但还是积极追求妻子死亡的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对于妻子即属于直接故意;那么对于孩子来说,张三明知汤圆里有毒,但孩子在分食的时候也没有进行阻止,而是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而,对于孩子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那么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怎么区分呢?同样也用真题来说明,如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身亡,林某的行为即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林某应当预见到过敏这种危害结果但却未预见到,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该司机已经预见到超车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因此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所述,直接故意即我弄死你,间接故意即你死不死我无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我忘了,过于自信的过失即我自恋,考生在做题使得时候只要把握住这几点,一定能攻克遇到的所有问题,最后,祝所有考生都能拿到一个优异的成绩。

(编辑:孟轶强)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中共党史上统一战线问题的讨论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探讨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