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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探讨

2019-05-21 09:1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犯罪排除事由之一,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会考查的一个知识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而每一个构成要件都是出题点,下面针对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总结。

第一,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是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者推测出来的。例如之前事业单位考过相关真题,张三和李四有世仇,有一天张三看见李四扛着锄头迎面向自己走来,便以为李四要打他,遂先实施防卫,将李四暴打一顿,这属于正当防卫吗?很明显是不属于的,因为此处的不法侵害是张三所臆想出来的,属于不法侵害。

第二,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事业单位考过的真题,张三路遇持刀抢劫的李四,两人在搏斗过程中,李四被绊倒,并因头部受撞击而晕倒。张三见此情景,夺刀往李四的心脏部位猛刺,导致李四死亡。该案例中,张三刺死李四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很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四晕倒之后,不法侵害已经终止。

第三,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如互相斗殴,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

第四,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防卫时,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能对不法侵害人意外的其他人实行防卫。

第五,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我们用一个事业单位的例题来说明,如小明发觉王某正在偷窃自己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那么小明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的每个构成要件都是考试重点,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结合真题掌握相关内容,祝各位考生能拿到优异的成绩。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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