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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各国家机构的立法权限

2019-06-06 10:4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在考试当中常常会涉及到宪法、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主体及效力层级等问题。这里我们给大家做了总结。

第一,关于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关于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三,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关于行政机关立法。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关于立法效力,对于上下位阶的法遵循中央高于地方、权力大于行政,对于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位阶”是法律语言,听起来有点吓人,实际上指的是等级或者说是地位的意思。这和很多法律语言是一样的,这样说才会让一般人搞不明白,才可以显示出法律的与众不同。位阶,比如说法律的价值有自由、正义、秩序,如果说某一事件同时涉及到自由和秩序这两个法律价值,那我们必须先照顾自由这个价值。例如,我们经常说到的法理案例:一辆的士被一个孕妇拦下来了,这个孕妇马上就要生小孩,必须赶紧送往医院,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生命自由),但是当时道路严重塞车,的士司机只能违反交通规则逆向前行(交通秩序),最后顺利到达医院。这个案例就是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时,我们选前一位阶的价值。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也会冲突,比如生命自由和结婚自由、交通秩序和公司管理秩序,等等。

【例1】国务院某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在发生冲突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直接适用部门规章

B.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

C.由国务院直接决定如何适用

D.由国务院提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交由全国人常裁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立法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本题答案为D。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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