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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和死亡只是从重处罚情节的总结

2019-06-12 10:0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二)死亡只是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调是强奸行为本身导致人死亡的,如果是是强奸后又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3)非法拘禁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非法拘禁罪,只是从重处罚。(例如,把人非法拘禁是用胶带粘住了嘴,结果这个人有哮喘,又害怕和紧张,犯病死掉了,仍然定非法拘禁罪,死亡只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4)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只是从重处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抢劫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仍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只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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