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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讨论

2019-06-24 14:3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犯罪的主观方面考点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犯罪的罪过,即犯罪过失和故意。

1. 故意

(1)直接故意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用刀杀人,明知一刀下去他人会死亡并且希望他人死亡这种故意。

(2)间接故意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想给张三下毒,看到张三的同伴吃了,怕事情败露没有提醒,对李四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2. 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例如倒车的时候没有看后方,导致把人撞伤。

(2)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例如以为自信自己的能力伤害不到同伴,对同伴扔飞镖,结果导致同伴受伤。

【无罪过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例如两个陌生人街上不小心碰了一下,结果一人倒地而亡,事后查明是本人特殊疾病,陌生人之间不可能预见有特殊的疾病,也不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可归结为一种意外事件,属于无罪过事件。

【例1】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例2】甲将汽车停在银行门口,办完事出来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轧死,甲的行为属于(    )。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编辑:孟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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