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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普宁市民政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40人公告(2)

2019-07-09 15:26:39 |文章来源: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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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核过程产生的招聘缺额,在报考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补足资格审核对象。递补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三)资格审核1、”的规定依次予以递补。

3、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1、通过资格审核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自行到市人民医院或华侨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送市民政局。

2、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招聘缺额,在报考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补足体检对象。递补的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三)资格审核1、”的规定依次予以递补。

(五)聘用

1、公示。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2、选择单位。现场集中 公开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乡镇(农场、街道)选择单位。如出现成绩相同,则按“(三)资格审核1、”的规定依次选择。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单位或有职位而不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选择单位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市民政局与聘用对象签订《普宁市民政局聘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协议书》,聘用期为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协议。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市民政局可单方解除聘用协议。

2、工资及待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工资为3000元/人/月,并按上年度工资标准的5%增长;享受“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三险一金”需要单位承担部分等经费,由聘人单位按年度向市财政局请拨,个人自负部分由聘用人员承担。

3、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是市民政局“统一招聘、统一管理,乡镇(农场、街道)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市民政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调剂和管理。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市民政局将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市民政局。

普宁市民政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普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

(附件2)普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 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2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9/0709/304570.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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