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刑法空间效力问题的讨论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刑法空间效力问题的讨论

2019-07-15 14:5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 刑法的空间效力及考点: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考试的时候注意领域范围包括领土领水与领空,还包括船舶、航空器和使领馆。国际列车不算,这个上课时给学生做一下区分。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一定要强调!总结起来一句话:我的地盘听我的。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地”—既包括行为地(实行地、预备地),也包括结果地,两者择一。

(2)属人管辖原则

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①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总结一下就是:我的人我要管。

(3)保护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边归罪,这个要强调出来,总结一下就是:外国人国外犯我。

(4)普遍管辖原则

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即所有国家都有管辖权,如反人类罪、海盗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等。

【例题1】根据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以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 我国公民甲在泰国将我国公民乙杀死

B. 泰国人丙贩卖毒品到缅甸,途径我国云南时被捕

C. 韩国人丁在韩国对我国公民实施抢劫

D. 美国留学生戊,在北京将法国留学生己打成重伤

【答案】ABD

【解析】我国刑法效力空间效力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其中A选项公民价属于我国公民,所以可以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中贩毒属于国际犯罪,我国对于国际犯罪享有普遍管辖权。C选项中韩国人丁抢劫的是我国公民,所以可以适用保护管辖。

【例题2】Jack,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旅中,因琐事而与领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且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 该案中涉案人员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 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领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 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了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D。

【解析】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选B。在我国航空器内,无论飞行在何地,均适用我国刑法。因此选择D。

(编辑:孟轶强)

上一篇:公基:良渚:5000年+(良渚古城遗址考点梳理)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运动和静止问题的讨论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