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的讨论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的讨论

2019-07-15 15:2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的合同。

2.赠与人的撤销权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考点:

赠与合同作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生效,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

①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②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考试的时候这里是比较喜欢考的点,尤其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个一定要记住,把不能任意撤销的情形牢牢记住。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考点:

① 法定撤销权的含义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或者由于具有公益性或经过公证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时仍然得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② 产生法定撤销权的理由

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附有负担,若受赠人不履行该负担,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一部分考试的时候要与任意撤销权区别开,任意撤销权里考的是不能撤销的,法定撤销权考的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这两个不能弄混了,在做题的时候看清楚考的是哪一个。

【例1】.某公司为帮助某城镇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30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B.赠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C.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D.公司只需对受赠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

(编辑:孟轶强)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运动和静止问题的讨论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战国四公子--信陵君、孟尝君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