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63人公告(3)
2019-09-02 19:58:56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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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发展。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优秀的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为公务员,相关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
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参照所在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商招才专员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不再聘用。
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前来海宁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500元,浙江省外的1000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和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73-87288846、89232701、8728786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73-87287610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4: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名单
附件5:就业推荐证明(样表)
附件6:海宁概况及人才引进政策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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