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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总结

2019-09-18 11:2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可谓重中之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公基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 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1·判断】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答案】正确

【解析】内部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2·多选】以下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 因违规停车交警对贾某作出了200元的处罚,贾某对此不服

B. 工商局因洪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其店面封锁,洪某对此不服

C. 易某属贫困重度残疾人,当地政府前2年一直给他发放残疾津贴,现已经近1年未发,易某对此不服

D. 辛某是某城管局的职工,因其涉嫌违规执法,被城管局辞退,辛某对此不服

【答案】ABC

【解析】D选项是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诉讼。

(编辑:shixiao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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