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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3)

2019-10-08 18:37:28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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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对报考南湖区公安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在中国南湖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至2019年10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报名错误填写、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1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7.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9. 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表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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