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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鞍山市双一流建设等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87人公告(3)

2019-11-11 14:02:39 |文章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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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人社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教师岗位咨询电话:13478098097

医疗岗位咨询电话:0412-5535346 13942288866

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咨询电话:18642220772

附件:《2019年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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