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3)
2019-11-26 10:20:57 |文章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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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八、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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