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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讨论

2020-01-16 14:1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讨论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种类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区别

(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例题】方某、朱某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方某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朱某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柯某得悉方某、朱某情况后,向朱某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朱某为替方某治疗,不得不接受柯某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柯某,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何种合同?( )

A.无效的合同 B.未成立的合同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D.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D

【解析】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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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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