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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从”张志超案“谈我国刑诉法所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2)

2020-02-14 13:03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判决的依据的是:

A.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B.采用暴力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C.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

D.收集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但是可以补正的

E.收集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答案】ABCE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由此可见,选择ABCE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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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y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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