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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赠与合同的总结

2020-02-14 16:5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赠与合同的总结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的合同。

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考点:

1.赠与合同作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生效,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①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②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3.考试的时候这里是比较喜欢考的点,尤其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个一定要记住,把不能任意撤销的情形牢牢记住。

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考点:

1.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或者由于具有公益性或经过公证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时仍然得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2.产生法定撤销权的理由: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附有负担,若受赠人不履行该负担,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④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这一部分考试的时候要与任意撤销权区别开,任意撤销权里考的是不能撤销的,法定撤销权考的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这两个不能弄混了,在做题的时候看清楚考的是哪一个。

【例1·单选】.某公司为帮助某城镇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30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B.赠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C.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D.公司只需对受赠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

以上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赠与合同的总结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编辑:liy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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