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权处分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权处分行

2020-02-14 17:45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权处分行为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例1】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3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解题思路】

A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干中,乙未经所有权人甲的同意擅自处分甲的水牛,乙属于无权处分人,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A项正确,因此当选。

B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法条可知,无权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题干中,乙是以自己的名义将甲的水牛卖给丙,所以,乙卖牛的行为不是无权代理行为。B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干中,乙未经所有权人甲的追认擅自处分甲的水牛,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所以,“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表述错误。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法条可知,乙擅自处分甲的财产,要经过甲的追认,所以,在未经甲追认之前,乙丙所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D项正确,因此当选。

以上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权处分行为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编辑:liyu01)

上一篇: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我国的石窟艺术 下一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细数中国“四大名园”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