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沈阳医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150人公告
2020-03-24 13:11:22 |文章来源:沈阳医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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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沈阳医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15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未注明。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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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沈阳医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拟引进和选留150名高层次人才。现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各二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临床医学下设的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护理学学科。引进人才不受数量限制。
(二)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引进人才层次包括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和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层次及待遇详见《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附件1)。
四、优秀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面向已毕业博士和有意到学校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在读博士招聘。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详见《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附件2)。
应聘《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以外岗位的博士,报名时可在《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应聘岗位一栏标注“其它岗位”。
(二)年龄要求
已毕业博士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在读博士原则上博士毕业时应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为来校后办结入编及聘用手续之日)。
(三)招录博士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直接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按相关政策办理。
2.工资、津贴、保险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执行学校。
(2)校本部招录博士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博士津贴500元/月。
(3)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 校本部招录博士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安家费
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安家费待遇。
安家费总额=招录博士安家费+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1)招录博士安家费
招录博士安家费标准为5万元。
对于业绩特殊优秀的博士,待遇可以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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