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3)
2020-03-31 17:13:11 |文章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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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需提供退役军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18-3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0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79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0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五)所有聘用人员须在文昌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六)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七)文昌市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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