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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和平区食药安办食品药品招聘3人公告(2)

2020-04-02 16:22:17 |文章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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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 4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纹身;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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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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