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浙江省舟山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人才专场招聘21人公告(2)
2020-04-21 10:09:25 |文章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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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相关获奖证件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监督电话:0580-2183971.
各县区岗位
招聘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3,具体招聘要求详见各县区公告。
附件1:舟山市市本级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专业人才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3:各县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专业人才招聘计划.docx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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