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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阿克苏地区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137人简章(4)

2020-04-22 15:58:48 |文章来源:阿克苏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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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剂

针对录用后的空缺岗位,由地区卫健委会商地区人社局对空缺岗位适时开展调剂工作。

六、新聘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编制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

卫生室。

(二)考核管理。新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乡管村用“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管理和考核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可纳入乡镇卫生院评优评先中子以推荐。对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不予续签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当年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考核通过后注册为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乡村医生由编制所属乡镇卫生院负责统-报名考试,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质后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已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由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乡村医生聘用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岗前培训。各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新录用的乡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

七、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新聘用乡村医生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为乡村医生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利用乡村医生远程继续教育平台对乡村医生开展经常性培训。

(三)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三区三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南疆四地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向南疆四地州下放卫生健康系列(专业)(包含乡村医生)高级(含正高)职称评审权,单独设置任职资格条件,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评价等作为乡村医生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八、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举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997-2131480

纪检监督电话:0997—2137425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0422/350126.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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