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2)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2)

2020-04-29 16:5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图片出自哔哩哔哩UP主:吃不饱的八万二饼)

2.第三人发现。例如:小明举刀杀小万,被路过的小花发现,小花喝止住了小明。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而不欲)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实施犯罪过程中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意味着犯罪的未完成,如果犯罪一旦完成了,事后无论做什么补救,都不能构成中止。比如,小明去小万家偷钱,偷到手后,又偷偷放回去,这样的事后补救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为一旦把钱偷到手,就是犯罪既遂了。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编辑:李晴晴)

上一篇:2020上半年福建省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考试攻略 下一篇: 没有了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