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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赣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421人公告(3)

2020-05-06 11:41:28 |文章来源:赣州市卫健委|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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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

高层次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设立了专业技能考核环节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设立了专业技能考核环节的,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一般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考试情况设置考试、考核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因人数太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需在不同考场进行的,须对考生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进行修正。“修正成绩”的计算办法:修正成绩=应聘人员成绩×所在考场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的计算办法:修正系数=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的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平均分÷所在考场的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平均分。“修正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修正系数计算时须去除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的监督下,由各公立医院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内容在市卫健委以及各公立医院官网上另行公告。经考试考核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名单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并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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