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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武汉音乐学院专项招聘36人公告(5)

2020-05-14 10:13:48 |文章来源:武汉音乐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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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课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50%(教案设计10%+专业能力40%)+面试50%(教学能力35%+综合素质15%);

5.辅导员、教辅岗位总成绩=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60%。

具体情况以届时公布的考试内容为准。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湖北省三甲医院进行测试及体检。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h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武汉音乐学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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