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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绵阳平武县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人公告(2)

2020-05-15 10:53:40 |文章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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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6.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

(三)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考生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综合考察时的资格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备案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5月22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平武政务网发布。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于考试前提交纸质材料审验。

考试时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政务网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四、考试

(一)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同一岗位报考人数30人以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平武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平武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不少于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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