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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招聘卫技人员64人公告(3)

2020-05-15 11:12:14 |文章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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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前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经招聘被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流动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五)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样张)

附件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4日

以上是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20年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招聘卫技人员64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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