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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知识:豪门惊情 继承法考点全解析(2)

2020-05-25 09:13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考点★(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胎儿出生后的遗产处理:

①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②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后又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其母亲继承;

③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举例:A(男)和B(女)是一对恩爱的夫妻,B怀有身孕,二人只有A有一老母C,一日A不幸遭遇车祸身亡,A和B有夫妻共有财产240W。

遗产的分割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小贴士·贰】遗产债务的处理,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首先也应该清偿税款以及债务。

三、继承权的丧失

★考点★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D. 因债务纠纷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注意本法条的第二项,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若不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可能不丧失继承权,比如,老王有两个孩子,王一和王二,老王命不久矣,王一却因债务纠纷把王二杀害,王一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丧失对老王遗产的继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90后华某因身患肝癌晚期命不久矣,其遗产由其母钱某,其妻子阎某和两个智力有障碍的孩子一华和二华继承,当时妻子阎某已经怀孕了,便为胎儿保留了遗产份额100元。不久,华某死亡,阎某伤心过度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出生12小时后便不幸死亡,这100元应()

A. 由钱某继承

B. 由阎某继承

C. 由一华和二华继承

D. 由钱某、阎某、一华、二华继承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所以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100元,由胎儿继承,属于胎儿的个人财产,在胎儿死亡后,其个人财产由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即其母亲阎某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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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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