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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次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244人公告(2)

2020-06-19 16:24:44 |文章来源: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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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提醒:在本次招聘提供的244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5)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无需提交相应证明。

5.往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4)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电子照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2018及2019届尚未就业派遣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无需提交相应证明;

(6)往届毕业生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电子照片;

(7)符合年龄放宽至32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往届毕业生报名人员,须提交5个不同学年度考核表(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电子照片。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邮箱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各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不再通知。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后续的工作安排将视疫情情况及相关政策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招聘动态。

(四)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由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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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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