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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泰安市市直及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303人公告(2)

2020-06-24 17:19:01 |文章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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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本次引进紧缺人才设置专业增补环节。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引进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同意,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引进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9:00起,至6月30日15:00止,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6月24日11:00—7月2日16: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将相关材料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引进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至引进单位资格审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3),并及时与引进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引进单位收到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名系统中予以确认;审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反馈并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向引进单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2、岗位条件设置研究方向的,须提交能证明本人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或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报到证扫描件。符合资格证书容缺报名机制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见附件4)。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样式见附件5)。

5、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

四、面谈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安排,面谈面试采取网上视频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面谈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引进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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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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