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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第三次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4人公告(3)

2020-07-29 17:24:57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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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394822;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188281)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1.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越秀区2020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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